新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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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全县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新昌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新民字〔2015〕93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1.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后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新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5年)》(电子表格请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jxc.gov.cn/自行下载,路径: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县民政局-工作信息-通知公告),于5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南明街道鼓山中路7号2号楼)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县民政局将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公布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提前15日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时间。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应类别的《附件2-评估指标》和《附件3-评估目录》要求进行自评,并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其他

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县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评估流程按照《新昌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申报,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为自身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联系电话):毛伟泽(0575-86032189)

附件:1.新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5年度)

2.评估指标

3.评估目录

附件3-评估目录.zip

附件2-评估指标.zip

附件1-新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5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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