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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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科技局
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 :
根据市科技局《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科〔2025〕5号)、《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 88 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县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天),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详见附件1)。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县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
3.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1份(装订成册),系统中上传的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上传附件材料说明
1.企业营业执照(有个转企变更历史的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2.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或专项审计报告 ;
3.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专利有效证明(发票或网页截图)及相对应产品照片;
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社保)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
6.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明细及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
7.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4);
8.企业上一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票一份;
9.企业现场照片三张(经纬相机拍摄带时间定位):企业厂房外部及带企业名称的门牌、企业生产车间、主要产品各一张;
10.经属地镇乡(街道)盖章的推荐表(详见附件5);
11.企业申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6);
12.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等相关证明(由县科技局同一征询)。
四、申报时间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进行。本年度认定拟安排三个批次受理,截止期分别为4月30日、7月1日、9月2日。申报企业请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加强年报报送。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11月底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报送2024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省经信厅对于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表的,取消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2、做好动态管理。新昌县科技局会严格按照日常管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属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核查,动态梳理倒闭注销、搬迁、违法违规等情况,并汇总后报省经信厅。
联系人 :吕 杰 电话:86621138
新昌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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