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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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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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所,局属各单位: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局党委会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2025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编制《新昌县矿 产资源规划(2026-2030)》 |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浙江省绍兴市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结合新昌实际,合理编制《新昌县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提供重要依据与行动方案。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年6月 | 2025年5月-2025年7月,调查准备; 2025年8月-2025年9月,基础研究; 2025年10月-2026年1月,规划草案编制; 2026年2月-2026年4月,公众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6年5月-2026年6月,规划审批。 |
2 | 编制《新昌县基础测绘“十五五”规划》 | 根据省、市基础测绘“十五五”相关规划,结合新昌实际,合理编制《新昌县基础测绘“十五五”规划》,为新昌县2026-2030年期间基础测绘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与行动方案。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年6月 | 2025年4月-2025年6月,前期准备; 2025年7月-2025年8月,调查研究; 2025年9月-2026年1月,规划草案编制; 2026年2月-2026年4月,公众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 2026年5月-2026年6月,规划审批与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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