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2025年度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委讨论研究确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下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下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下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5年度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2025年度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科室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出台《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依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浙建房(2021)33号)、《绍兴市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3)42号)等文件制定《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 房管中心 | 2025年12月 | 1. 立项 2. 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3. 县政府发文 4. 政策解读及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