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公告
陈林:
经调查,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山语鹭府项目彭茂忠等2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80910元。由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新人社监令字〔2025〕19号),请你于送达该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你也可与我局联系,到我局领取纸质文书。
联系人:盛凯凯 联系电话:0575-86162057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2号社会治理中心217室
陈林限期改正指令书.pdf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