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公示
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236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98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关于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特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4月24日-4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附件: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县经信局投资科 86239607
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