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昌县低空和商业航天装备产业化及应用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公示
为规范新昌县低空和商业航天装备产业化及应用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培育低空和商业航天装备产业化及应用产业培育,根据《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浙经信未产〔2024〕199号)、《关于公布2025年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攻坚任务揭榜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5〕42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新昌县低空和商业航天装备产业化及应用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5月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方式:县经信局86241110 县财政局86041040
附件:新昌县低空和商业航天装备产业化及应用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docx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