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昌县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公示
为顺利推进我县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建设,同时规范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25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5月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电话:86038710、86383823
附件:新昌县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