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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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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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根据《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拥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或3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中心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德能勤绩突出的研发中心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8%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
(四)研发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建账核算,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五)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农业类企业4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1.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书面材料须按认定申请书、附件的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6份加盖企业公章(需保证其中一份附件材料为原件并在封面标注正本,资料书脊必须印有申报内容和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下班前报送到县科技局高新科(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科创服务中心12楼1203室)。县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推荐市科技局。
2.评审通过的企业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注册企业账户,选择“新建项目申报-市认定类-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三、附件材料
1.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经五证合一,只需附上盖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清单、在职证明(包括2024年12月及申报前1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专职研发人员不在参保人员中,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3.研发中心科研资产清单;
4.自主知识产权清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专利缴费证明或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交费信息查询页面打印件;
5.科技成果转化清单、相关证明复印件(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产品照片、用户使用报告等);
6.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研发中心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7. 联合组建研发中心的须提供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组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8.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9.近三年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四、联系方式
吕 杰 联系电话:86621138
附件1、附件2: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和样表.docx
新昌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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