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公告
徐艳召:
经调查,你拖欠新昌县沃洲镇严丹赤村砍毛竹工人周战伟等53人工资共计129640元。由于你未履行我局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由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新人社监列告字〔2025〕9号)。如你有异议,可自公告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你也可与我局联系,到我局领取纸质文书。
联系人:盛凯凯 邮编:312500 电话:0575-86162057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2号
徐艳召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pdf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