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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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综合执法局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新委办〔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 项目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委发〔2022〕13号)等文件,结合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基层减负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2)该事项对当地社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3)对该事项有何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于2025年5月23日止;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主体反馈,由评估机构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
评估机构:浙江康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5-86254222
浙江康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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