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批准单位 | 批准面积(公顷) | 批准时间 | 使用截止时间 | 批准文号 | 监督单位 | 举报电话 |
1 | 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 | 浙江镜岭水库工程(枢纽区)新昌段库内临时办公用房,工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9.1507 | 2025年5月27日 | 2029年3月5止 | 绍资规临〔2025〕041号 | 属地乡镇自然资源所 | 12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