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智能机器人一号产业园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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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企业项目资格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四项咨询服务内容中任意三项), 最多提供1个业绩,超过一个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联合体业绩的,另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书,且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满足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0.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 支付的分类、方式和时间”中增加一条:“10.2.1.4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费用收取、发票开具事项: þ如联合体成员仅一家为新昌县企业的,咨询服务费支付至(填写新昌县企业单位名称)。如联合体成员均为新昌县企业的,咨询服务费支付至(填写牵头单位名称)。(注:新昌县企业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为准。) ”
招 标 人:新昌高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新昌县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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