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智能机器人一号产业园建设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
|||||||||
|
|||||||||
通用智能机器人一号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补充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5.2条款中“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并经新昌县政务服务办公室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 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并经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荣誉”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监理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荣获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得0.5分;” 修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任意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荣获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得0.5分;”。 3、原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9:30调整为2025年6月26日 9:30。
招 标 人:新昌高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新昌县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6月9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作者: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