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征询异议公告(杨文初、杨富)

发布时间:2025-06-1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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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文初、杨富坐落新昌县人民东路二弄1幢321室不动产,于2001年从潘国仁、金来英处买卖所得(潘国仁、金来英1993年从浙江省新昌中学购买所得),当初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该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因原土地使用者无法联系到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绍市土资发〔2018〕58号文件精神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因杨文初、杨富已去世,现由申请人由杨子傲单方申请登记,特公告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新昌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公告单位: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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