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回山镇新市场水厂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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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回山镇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新昌县回山镇新市场水厂土地征收”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及《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的规定,对该决策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要

事项名称:新昌县回山镇新市场水厂土地征收

事项概况: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征预告〔2025〕13号),因新昌县回山镇新市场水厂建设需要,需征收回山镇新市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面积0.1611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新昌县回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新昌县回山镇上市场村进镇路

三、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宏正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锦瑞大厦1710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女士/13606556561

电子邮箱:525533722@qq.com      

四、社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前期相关资料、依据文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

2)前往所在地调研,开展社会调查及公示工作,初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3)收集整理公众参与过程中得到的意见或建议,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4)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5)确定风险等级,上报备案。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本事项)、决策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本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有效期: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9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昌县回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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