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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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如下:
一、执法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0日,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开展执法检查。
二、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事项、类型、层级等,详见附件1。
三、执法方式与频次
可通过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每个事项全年不少于1次。
四、执法联络体系
成立局机关各科室联动执法联络体系,明确牵头科室、具体执法科室和联系人,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结合退役军人工作特点和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依据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完善落实机制,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任务。
(二)扎实开展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探索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入企现场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三)及时研判总结经验。要加强执法工作经验梳理和提炼,鼓励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执法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附件:1.新昌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新昌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联络体系
新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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