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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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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药品监管局相关部署要求,县局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全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共包括重点监管事项13项、随机抽查事项56项、地方性法规行政检查事项5项,并对监管范围、类别、方法、频次等进行梳理。现就做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统筹年度计划编制

按照省、市局年度计划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充分考虑检查事项的集成度、检查对象的覆盖面,动态调整检查计划,确保计划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业务线行政检查计划编制指导,进一步提升检查计划统筹度。

(二)严格规范行政检查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范检查主体和人员,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规范检查行为,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推行“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和“行政行为码”赋码检查。除另有规定外,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强化结果闭环处置

做好检查结果闭环处置,及时将结果录入相应监管平台并依法公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案源线索的,及时推送至执法办案系统,并做好工作衔接,形成监管闭环。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

二、工作要求

(一)树立“整体市监”理念

牢固树立“整体市监”理念,进一步落实“市监综合查一次”要求,加大行政检查跨业务条线、跨监管层级的内部融合力度,通过“互联网+监管”等监管平台,对各任务生成的检查对象进行碰撞,同一对象包含在不同任务内,且能够合并执行的,应当同步开展检查。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根据行业特点与监管需求,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监管合力。对于检查计划中,适合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抓好考核指标落实

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紧盯年度考核指标,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考评,确保2025年度涉企现场检查总量降低 25%以上,有效破除多头重复检查、低效过度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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