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2 16: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汴生、陈喜娟、陈晓岚、杨其元遗失坐落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卧龙新村30幢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新国用(2016)字第1310号),现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