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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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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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正高级审计师个人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6月15日至30日。
正高级审计师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
高级审计师个人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9日。
高级审计师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
二、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按照《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22〕109号)规定执行。
三、资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正高级审计师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审计研究成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高级审计师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审计研究成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初次登录需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及浙江省审计厅,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逐级审核推荐。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属地原则提交当地审计部门。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审计专业人员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推荐参加评审。
(三)中央或外省单位驻浙机构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须提供中央单位或外省的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正高级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评审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具体事宜请关注浙江省审计厅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浙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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