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听证告知的公告
新昌县通达果蔬专业合作社等19家农专社:
新昌县通达果蔬专业合作社等19家农专社(名单附后)涉嫌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新昌县通达果蔬专业合作社等19家农专社已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也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现你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并经税务局和人力社保局协助核查,证实已连续两年未经营,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对上述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受送达人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我局以公告方式送达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企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x
联系人:石娜 联系电话:86121516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