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省级医药储备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的通知》(浙经信医药〔2025〕31号)等文件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列入2025年浙江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共补助12万元。现拟对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给予补助资金9.2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补助资金2.8万元的支持,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至6月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信局或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电话:86228239(经信局) 86041040(财政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