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4552/2025-75749

  • 文号:

    新发改价〔2025〕26号

  • 发布机构: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5-06-20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新昌县湖滨一路等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24 10:5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新昌县湖滨一路等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新昌县湖滨一路、盘龙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部分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倡导你公司向社会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具体优惠措施由你公司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自行确定。

三、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以上标准自2025年6月26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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