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新昌县知识产权项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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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各申报人: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新昌县知识产权项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政策条款: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获省知识产权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30万、1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扶持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获省知识产权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30万、10万元奖励。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拨款证明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亩均综合评价和有无研发经费统计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二)政策条款:对实施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

(1)在新昌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2)相应企业须为涉及转化提升发明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涉及转让的,申请主体为转让前的权利人)。

(3)自2021年以来,涉及转化提升的发明专利专利权(申请权)未发生跨县域权属变更,且法律状态有效。

2.扶持标准:

(1)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的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2)对当年获得美、日、欧等国家海外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3)对当年维持年限新满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4)对当年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后经行政复审或司法审查维持全部有效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5)对当年进行质押融资并实现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质押金额及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债务金额(涉及多件专利质押的,按均值计算)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000元奖励(重复质押只奖补首次),成功转化成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20000元。

(6)对当年实现证券化融资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7)对当年实现专利标准化的有效发明专利,成为国际标准的奖励2万元,成为国家标准的奖励1.5万元,成为行业标准的奖励1万元,成为省级地方标准的奖励0.5万元。

(8)对高校、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给企业,且转让(许可)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9)对高校、科研院所当年进行公开许可并已缴清授权后十年年费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上述条款的行为发生均指历史首次。对于同一专利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单件专利最高不超过2万元/件,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拨款证明表》和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清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如申请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备案证明表。

(4)相关凭据及发票、无效宣告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5)专利著录项变更页(中国与多国专利审查系统截图)。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亩均综合评价和有无研发经费统计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三)政策条款:鼓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按每件给予不高于500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件。

1.扶持对象:当年度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按照每件500元进行奖励。

(2)此政策条款全县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数据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后须到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登记。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表》。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3)数据知识产权报备登记表。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有无研发经费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四)政策条款:对通过司法途径专利维权或应对国外专利侵权纠纷胜诉的,最高补助100万元。

1.扶持对象:

(1)申报企业为涉案专利的唯一专利人或第一专利权人,国内必须为诉讼案件原告(企业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除外)。

(2)同一年度内,同一家企业获得各类专利诉讼维权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 扶持标准:对我县专利权人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表》。

(2)法院终审判决书(国外案件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及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维权代理费用(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相关单据(国外案件中的相关外文单据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有无研发经费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五)政策条款:对商业秘密司法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1.扶持对象:商业秘密司法维权成功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商业秘密司法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10万元。

(2)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表》。

(2)法院终审判决书。

(3)维权代理费用(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相关单据。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亩均综合评价和有无研发经费统计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六)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当年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高校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以及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科研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2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6)对当年度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评价等级从一级到五级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拨款证明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各项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亩均综合评价和有无研发经费统计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七)政策条款:对通过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的企业和服务机构,最高奖励10万元。

1. 扶持对象:当年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绩效评价的企业和相应的服务机构。

2. 扶持标准:对当年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绩效评价的企业,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良好的,给予5万元奖励;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相应服务机构给予1万元的奖励。

3. 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拨款证明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管家验收结果。

4.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亩均综合评价和有无研发经费统计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八)政策条款:对省、市专利导航、预警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1.扶持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在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县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经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当年通过验收的专利导航、预警项目、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

2.扶持标准:

(1)对经省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当年通过验收的专利导航、预警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对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当年通过验收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对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当年通过验收的专利预警项目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一期、二期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奖励,最高每期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同一项目同时列入市级、省级项目的,不叠加奖励。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拨款证明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亩均综合评价和有无研发经费统计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九)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给予5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给予5万元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给予2万元奖励。

(5)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6)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拨款证明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亩均综合评价和有无研发经费统计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十)政策条款:对知识产权质押及证券化融资的企业,按不高于基准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30万元。

1.扶持对象:

(1) 申报企业须在当年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以及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

(2) 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须进行质押登记,其中数据知识产权须进行公共存证。

(3) 当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补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企业纳税额。

(4) 质押企业或金融机构须在签订质押合同之前到县市场监管局报备登记。

2.扶持标准: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企业,依据贷款合同或相关约定,按其知识产权质押金额占质押及其它担保总额比例所对应的实际放贷金额以及实际贷款使用期限计算(从贷款放款日起算,最长计算到贷款发放当年12月的最后一个结息日;质押合同日期晚于借款合同日期的,不予贴息),或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标的实际融资及使用期限计算。

(1)贴息计算公式:借款金额*(知识产权质押额/抵押质押担保总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比例*(计息天数/360)。借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

(2)对以发明专利权进行首次质押的贷款,或者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利率(融资成本)高于同期 LPR的,按同期 LPR的50%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利率(融资成本)低于同期 LPR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融资成本)的50%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以其它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的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同期LPR的,按同期 LPR的25%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利率低于同期 LPR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的25%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同时进行政策性担保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用兜底保证的的知识产权质押,按上述标准予以贴息扶持。

(5)上述补助,每家企业历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该条款全县总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证书,或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相关凭证。涉及评估的,提供相关评估凭证。

(3)涉及该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当年结息清单证明,及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成本支出凭证。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奖补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结合亩均综合评价和有无研发经费统计支出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通过后,县市场监管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二、其它事项

符合政策条款(十)的企业先将材料(2)和(3)提交到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管科,经审核后再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符合其余政策条款的企业先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含电子表)。

1.网上受理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5日,

逾期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3.网上办理登陆创新服务云平台(https://cxfwj.zjxc.gov.cn/)点击创新事项“政策兑现”板块选择对应事项进行业务办理。

4.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线下经受理审核后予以退还;复印件均需盖申报主体公章。

5.各类附件表格,根据申请,分类提交。

6.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从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具有水印的版本打印并盖章后再提交。

7.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我们联系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QQ群:205855128;钉钉群:33919280)

政策咨询:杨钢锋、刘环玮、吴珊珊  联系电话:86025207、86128316

创新服务云平台申报系统咨询:杨少英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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