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昌县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表(第四批)
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绍交强市〔2022〕2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的通知》(绍市交发〔2023〕100号)的文件精神,对2023年4月3日0时车辆注册地在新昌县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予以提前淘汰补助。
经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申请,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核对无误后出具审核意见,现将具体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申请材料。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向新昌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反映,联系电话:0575-86023591。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6日
关于新昌县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的公示(第四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