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
经调查,你拖欠山语鹭府项目彭茂忠等2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80910元。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5月12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新人社监列告字〔2025〕8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由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新人社监列决字〔2025〕8号)。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你也可与我局联系,到我局领取纸质文书。
联系人:盛凯凯 邮编:312500 电话:0575-86162057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2号
陈林信用惩戒决定书.pdf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