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11330624091683926P/2025-75752
新市监字〔2025〕19号
县市场监管局
2025-07-01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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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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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我局公布了《2025年县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新市监字〔2025〕8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作出调整,将原市场科承办的出台《新昌县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6年)》调整出目录,并将消保分局承办的出台《新昌县依法限制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实施办法》调整进目录。现将调整后的《2025年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25年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doc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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