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安排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省专”企业“四提一强”计划实施期初资金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 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省专”)工作指南》《2025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审核,绍兴康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三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财政奖励要求,拟拨付财政奖励资金每家40万元,合计8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实施“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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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