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16: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新昌县中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新环建字[2025]16号

6月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5]16号.pdf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