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3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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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新昌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113号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购物中心8幢8-81222
法院裁定
公告单位: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