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康拓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智能驱动线性传动设备技改项目 | 新昌县澄潭街道白鹤路18号 | 绍兴康拓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9588.65平方米,总投资66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建成年产30万套智能驱动线性传动设备。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旋风除尘回收装置”、“二级脉冲滤芯除尘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等经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