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新昌县三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台自动化车削设备和600万套塑料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5]17号 | 7月4日 | 见附件 |
2 |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交通基础设施综合保障基地 | 新环建字[2025]18号 | 7月11日 | 见附件 |
3 | 绍兴康拓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智能驱动线性传动设备技改项目 | 新环建字[2025]19号 | 7月1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新环建字[2025]17号.pdf
新环建字[2025]18号.pdf
新环建字[2025]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