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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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安家兴北等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家兴北、酱品厂、人和景园、环卫所停车场收费标准
小型车:停放时间1小时(含)以内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超过部分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小型车指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下同。
二、沃洲大桥停车场收费标准
小型车:停放时间1小时(含)以内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1元/辆.次的标准收取、超过部分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倡导你公司向社会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具体优惠措施由你公司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自行确定。
四、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以上标准自2025年8月6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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