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镜岭镇关于镇第十八届人代会第九次会议2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6-02-2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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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信息指挥室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
你们好!首先,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镇黄岙村建房问题的提议与关心。针对你们提出的“黄岙村各自然村村民建房问题,有的村二十来年没有审批农民建房,请给予一个解决建房难的解决方式”的建议,我镇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昌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规定“申请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资格权人在涉及到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允许新建,涉及危房的可翻建和修缮”。黄岙村村民集中居住区基本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因此根据《管理细则》规定,不允许新建,涉及危房的可翻建和修缮。
针对你们提议解决“黄岙村建房难的解决方式”的建议,特别是黄岙等集镇各村,村民集中居住区基本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现行的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造成村民建房难的问题较为突出。2024年,我镇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编制单位在编制《新昌县镜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时,已多次征求各村相关意见,结合各村实际情况,为我镇各村在村民建房上预留划定了部分村庄建设边界范围用于村民建房等后期村庄建设发展,下一步,在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沟通确认后,尽可能解决黄岙等相关村村民建房难的问题。
我们相信通过上述举措,黄岙村建房难的问题会尽快得到解决。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镇村民建房问题的建议与关注,我镇将竭尽全力破解村民建房难的问题。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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