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安全小贴士

发布时间:2026-03-2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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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农村建房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采用专业设计。农户作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主体,在房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使用及维护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房屋日常使用要注意“六个不”:不扰动房屋地基及基础不拆改墙体及梁、柱等主体结构,不擅自加层、改扩建,不超负荷使用,不随意更改房屋使用功能,不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

3、农房(自建房)竣工验收后,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严禁在脚手板上集中堆放砖块等建材,严禁往下抛掷,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4、拆除房屋时,应自上而下,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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