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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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现将《新昌县暖心无忧医保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新昌县民政局
新昌县慈善总会
2026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规范暖心无忧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结合我县医疗保障惠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金筹集
暖心无忧医保基金由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农林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五家爱心企业定向捐赠设立。
二、补助对象
在本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三、补助标准
1.专项补助。用于补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越惠保等“一站式”结算后,个人负担超过总医疗费用10%以上部分,给予补助。
2.兜底补助。用于补助对象经专项补助后,再经其他补充医疗保险、优抚援助、医疗互助、其他帮扶以及慈善救助等梯次减负后,年度个人负担仍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兜底补助。
3.补助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专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急诊、慢性病门诊)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补助以出院结算之日为准。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定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自费医用耗材费用不纳入上述补助范围。
四、基金管理
1.在县慈善总会设立暖心无忧医保基金,由县民政局监管,县慈善总会拨付,不再单列暖心无忧医保基金收入,通过项目信托等方式具体支出。
2.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救助基金账套下设暖心无忧医保基金账户,设置“暂收款-暖心无忧”、“支出户存款-暖心无忧”科目,用于日常结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3.县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暖心无忧基金年度结转、市级清算,年度有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4.鼓励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定向捐款(户名:新昌县慈善总会。开户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323217087,地址:南明街道鼓山中路7号),捐款备注按顺序写明暖心无忧医保基金、捐赠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慈善总会根据捐赠人意愿出具捐赠发票。
五、经办流程
1.专项补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补助对象可向县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助。
2.县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归集困难人员各部门医疗费用梯次减负信息后,形成上年度《困难群众高额费用兜底补助清单》(详见附件2),审核通过后,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兜底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3.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一站式”结算补助资金,纳入“一站式”结算资金统一管理,实行按月拨付。
六、工作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暖心无忧医保基金工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与资金保障,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
医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暖心无忧医保基金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困难人员的认定及动态更新管理,并支持慈善救助发展;慈善总会支持暖心无忧医保基金筹集,做好相关群体帮扶工作。
七、其他
暖心无忧医保基金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至2028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困难群众高额费用兜底补助清单
附件:
困难群众高额费用兜底补助清单
单位:元
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困难人员类别 | 年度医疗总费用 | “一站式”结算费用 | 各部门化解费用 | 自负医疗费用 | 不合理费用 | 兜底补助金额 | |||||||||||||
基本医保支付 | 大病保险支付 | 医疗救助支付 | 越惠保支付 | 罕见病报销 | 工会医疗互助 | 优抚补助 | 各类结算合计 | 民政救助 | 残联补助 | 红十字会捐助 | 慈善捐款 | 健康扶贫险 | 其他化解方式 | 各类化解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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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审核人: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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