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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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2日
附件1: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意见 | 新政发〔2006〕12号 |
2 |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政发〔2018〕13号 |
3 |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新政发〔2018〕15号 |
4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3〕51号 |
5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5〕4号 |
附件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新政发〔2022〕34号 |
2 |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的通知 | 新政发〔2023〕15号 |
3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总部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2〕37号 |
附件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 新政发〔2024〕15号 | 1.奖项名称“县长质量奖”修改为“县政府质量奖”。 2.原文件中“六、监督管理”中“(二)信用监管。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项的,由评审办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奖项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修改为“(二)信用监管。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项的,由评审办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奖项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予以披露。” |
2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新政办发〔2020〕25号 | 删除第四大点(一)2.严格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中的“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秩序,前期物业项目招标入围企业应当在省物业信用平台注册企业内公开选聘”。 |
3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0〕50号 | 1.主要措施第(二)条“价格及费用确定。”中的“污水处理费。”增加“后续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文明确。” 2.主要措施第(三)条“实行多元化用水户管理制度。”中的“实行工业污水按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制度。”增加“后续调整工业污水按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制度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文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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