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3 15: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决策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对《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新政办发〔2025〕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见附件)。修订完善后的政策各类奖补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在执行期内又行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附件:《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8日
附件
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一、鼓励引进优质外资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当年有实到外资的制造业、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给予最高3%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项目,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支持。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给予税收抵免优惠。
(二)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便利商务和境外驻点人员出入境来往,提高签证申办便利化程度,加强签证申办指导,实现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能发快发。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支持结合实际制定商务接待标准。
(三)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前期服务与排污权指标需求保障。落实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区域绿色电力交易,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成本。鼓励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要素保障机制,将再投资项目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支持返程投资。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提质扩面,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五)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持续开展省级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确保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等各项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高校和省市重点科研平台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
二、做大做强对外贸易
(六)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加绍兴市年度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对企业参加非绍兴市年度重点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最高60%的补助,单个展位(9平方米)最高补助2万元,非标准摊位按面积比例折算。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每家企业每次展会最多补助3个展位(27平方米),每家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商协会组织企业集中参加绍兴市年度重点展会(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单次展会组展展位达10个及以上的,给予组织方每10个展位最高5万元统一公共布展费用的补助(实际费用低于5万元的按实结算),单个展会不超过30万元。
(八)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认证。当年度获得各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核定(认证、注册)费用最高50%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度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30万元 。
(十)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出口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并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的,给予支持。
(十一)支持进口扩量提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招商、配套活动及交易团等工作给予经费保障。支持引进和培育进口主体,鼓励扩大优质消费品、大宗商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建设,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十二)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应用登记注册并填报的企业,根据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给予支持。首次获批成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含数字贸易)类基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于当年度获评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建设独立站或在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进行营销推广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补助。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展会开展业务,对参加跨境电商展会的企业给予支持。
(十四)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加大对跨境电商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园区运营方给予补助。
(十五)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梯度培育库,对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
(十六)支持高等院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教育。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高校,给予资金支持30万元。新设立符合条件的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的高校,给予资金支持80万元。新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学院的高校,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七)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培训。对组织职工进修跨境电商类培训的企业,按培训机构收取费用最高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
(十八)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出口名牌等),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奖励一次)。
(十九)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给予奖励,单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十)鼓励“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对专业直播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直播合作的,在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等方面的费用给以支持。
(二十一)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除上级奖励资金外,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公用型海外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营销网点建设,对企业海外展示展销店等项目给予支持。
四、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
(二十二)鼓励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三)鼓励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实施跨国并购、开展品牌、营销网络等领域的境外投资:对企业境外并购项目当年度实际投资每50万美元,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分档计算),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设立具备营销接单、售后服务或仓储配送等业务的境外营销机构,实际投资在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二十四)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政府联保平台”覆盖面,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下出口企业,参加政府联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自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按实际支付保费给予最高65%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最高60%补助。
(二十五)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当年度发生的律师费给予不超过50%补助;终裁绝对胜诉案件,再给予整个案件律师费不超过20%补助。单个案件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外贸预警体系建设,对通过年度确认A类和B类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具体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县范围内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
(三)对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事件)的,奖励和荣誉实行一票否决:⑴存在《绍兴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绍市委办发〔2016〕43号)第五条规定情形的;⑵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⑶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⑷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未达标的;⑸有严重信用(社会信用、金融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⑹发生重大逃税骗税行为的;⑺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四)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涉及汇率的,在项目发生时无法明确的,一律按政策年度的当年年末汇率执行。
(五)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