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4552/2025-1010432987

  • 文号:

    新发改价〔2025〕49号

  • 发布机构:

    新昌县发改局,新昌县教体局

  • 成文日期:

    2025-11-18

  • 主题分类:

    教育,物价

  •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新昌县体育中心游泳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01 10:3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新昌县发改局,新昌县教体局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新昌县体育中心:

你中心要求调整县体育中心游泳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中心游泳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体育中心游泳馆服务收费标准

基准价为32元/人.次,每2小时为一次,允许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你中心可根据体育设施使用特点、消费流量变化情况等实际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分期间分时段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要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和重要节庆日等时间向社会免费开放。具体免费或优惠办法由你中心确定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仅提供场地不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

二、你中心提供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办法、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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