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完善部分安居优居支持政策的通知
12330624MB1H48319Y/2025-1010408431
新昌县公积金中心
2025-09-30
其他-
政策文件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10-1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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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新昌县公积金中心
信息来源:综合科
为进一步助力安居优居,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我市出台优化部分安居优居支持政策,主要涉及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
二、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名下的自住住房被列入我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总额。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放宽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中涉及新市民的认定标准由“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调整为“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5年”;青年人的认定标准由“35周岁以下”调整为“未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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