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701XQ/2025-1010434858

  • 文号:

  • 发布机构:

    新昌县羽林街道

  • 成文日期:

    2025-11-25

  • 主题分类:

    土地

  • 组配分类:

    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要求对527国道新西线互通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组织县级验收的申请

发布时间:2025-12-02 15:1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新昌县羽林街道

信息来源:羽林街道办事处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27国道新西线互通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批准文号为新自临字【2020】07号,批准面积为4.2252公顷,其中未使用面积0.1777公顷,实际复垦面积4.0475公顷。复垦责任单位为浙江交工集体股份有限公司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新昌段)第EPC01标项目经理部,于2025年10月完成复垦,目前已经竣工,并经我街道和新昌县城东自然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初验合格。

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你局申请组织县级验收,请给予组织验收为盼。

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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