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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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6〕1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建筑业企业培育,优化建筑产业结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业是我县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之一。2025年全县建筑业产值82.47亿,同比增加2.8%。目前,我县建筑业企业共计205家,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6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24家。为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县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新昌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奋力打造产业创新升级,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彰显“绍兴建筑新昌部分”品牌效应,打造成为全国建筑业发展排头兵,成为展示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重点围绕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品牌建设、调优建筑企业结构、拓展建筑全产业链、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和鼓励企业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奖励,主要内容共八个方面,25项条款。
(一)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主要有优化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方式、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方面。一是工程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实现优质优价。二是对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引导房建企业拓展市政交通、水利水电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有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境内县外市场、激励企业经济贡献、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加强金融支持力度4方面。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链主”企业、省级“链主”企业、省级“链主”企业冲刺库(原市级“链主”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健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帮助建筑业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持。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主要有加强创优夺杯、提升质量管理、提高设计能力、加强施工管理4方面。对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奖励15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全国各省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等同浙江省“钱江杯”)的奖励50万元;(获奖项目若为联合体项目,则根据项目各承建单位的合同金额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
(四)调优建筑企业结构。主要有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加大稀缺资质企业引育、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3方面。对晋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建筑市场体量达到15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
(五)拓展建筑全产业链。主要有培育设计、监理企业,推动智能建造和绿色建材发展、推动建筑业领域人工智能发展3方面。对当年评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的,奖励5万元。
(六)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主要有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强企业技术标准研发2方面。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全国、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七)推广新型建造方式。主要有推动“好房子”建设、推广装配化装修、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绿色建筑、推动低能零耗建筑5方面。对当年通过三星级“好房子”项目评价的,按照实施面积给予每平方200元(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所得补助按照建设单位50%、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各25%的比例分配。
(八)鼓励企业人才引育。主要有加强建筑工匠引育、加强建筑人才引育2方面。对新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2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适用范围、适用期限
本政策适用全县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单位和个人,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陈科锋/曾斌
联系方式:0575-866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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