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新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6号),《新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拟对2011年购置浙DDU719车辆进行报废。现将本次拟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6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电话0575-86938702反馈,并留姓名及联系方式。
新昌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