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中环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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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嵊州市中环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绍运政罚〔2025〕06100、绍路政罚〔2025〕06J45行政处罚决定,由你公司被委托人王林现场确认并签收,但你公司至今尚未缴纳罚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但寄件因地址查无此单位且法定代表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后联系被委托人电话明确拒绝接收催告书,无法再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绍运政罚〔2025〕06100)、《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绍路政罚〔2025〕06J45)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绍运政罚〔2025〕06100).pdf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绍路政罚〔2025〕06J45) .pdf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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