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新昌县派和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新环建字[2026]18号 | 8月6日 | 见附件 |
2 | 浙江富士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套智能家电核心零部件及5万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技改项目 | 新环建字[2026]19号 | 8月6日 | 见附件 |
3 | 新昌县恒杰空调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新环建字[2026]20号 | 8月1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6]18号.pdf新环建字[2026]19号.pdf新环建字[2026]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