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的公告(袁家银)

发布时间:2026-07-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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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云和县李德友绿化造林工程队:

袁家银于2025年12月17日提交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申请人逾期未补正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因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未果,且邮寄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绍新工理[2025]0159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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