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6 21: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其他

分享:

一、背景和意义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过程中,最为突出的是行业监管和综合治理问题。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相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配合。近年来,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地方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若干意见(9条)在省级层面进行了补充,我县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级要求基础上,需要结合新昌实际制订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我县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扎实落实。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建立健全全行业管理的机制,保证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平可及,维护国民健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及增进社会福祉,实现健康新昌建设和深化医改的目标。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绍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明确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包括联席会议机制、应急处理机制、案件督办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投诉处置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综合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理清部门职责,明确涉及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等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以清单化的方式明确综合监管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清单共25项,包括加强医疗机构党建引领、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等任务。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新昌全县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吕亦斌、方建英

联系电话:0575-8603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