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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6240025866000/2020-74223
新政办发〔2020〕53号
县府办
2020-10-26
医保
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DXCD01-2020-0010
发布时间:2020-10-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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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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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精神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25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新昌提供坚实保障。
三、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构建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及重大投诉、重大网络舆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快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召集,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执法督查、重大卫生健康投诉举报、重大网络舆情防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及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问题。
(二)应急处理机制。发生医疗卫生行业群体性纠纷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及安全应急事件时,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三)案件督办机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卫生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案件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对办结情况及时跟踪通报。
(四)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医疗卫生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事件集中的领域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至少组织1次部门间联合执法整治。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检查和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投诉处置机制。指导96345热线电话、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加强对接线人员和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将投诉举报件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办理。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涉及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的办理和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在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
(六)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情况应及时转报,职能部门应在15天内书面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如涉及多个部门或职能交叉的,可提交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转报相关部门。
五、明确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实施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二)县发改局:会同人行新昌县支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三)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四)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六)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七)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八)县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负责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管理。
(十)县医保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医保支付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管理,按职责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数据资源的共享监管。
(十二)县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费征管。
(十三)县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职责。
(十四)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监管工作。
六、明确工作要求
(一)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任务清单化。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清单化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清单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推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综合监管效果。
(三)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工作督察。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与健康新昌考核挂钩。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附件:新昌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清单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昌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参与部门) | 备注 |
1 | 加强医疗机构党建引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公立医院“五星示范、三名强医”创建和民营医院“五星示范,双强争先”争创,建设“清廉医院”。 | 县卫生健康局 | 持续推进 |
2 | 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2020年10月前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协商,协调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重要突发情况及时协同联合处置。 |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 协商一年不少于1次 |
3 |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 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 | 持续推进 |
4 |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 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办 | 持续推进 |
5 | 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全县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 |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6 | 加强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评价结果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医疗机构监管结果与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 |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7 |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依规惩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障政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 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8 | 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指导和考核。 |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 持续推进 |
9 |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监管。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九不准”。加强医学伦理审查监管。 | 县卫生健康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 持续推进 |
10 |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管理,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医疗器械、设备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 县卫生健康局、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11 |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监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 县卫生健康局、县网信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12 | 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施“浙政钉”掌上执法,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 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 持续推进 |
13 |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规范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监督、抽检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 持续推进 |
14 |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医疗机构等领域探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人行新昌县支行 | 持续推进 |
15 |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的等级资质、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县卫生健康局 | 持续推进 |
16 |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整合全民健康信息应用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 | 持续推进 |
17 | 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探索“枫桥经验”在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治理运用。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强化对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 县卫生健康局 | 持续推进 |
18 | 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 |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19 | 落实部门责任。切实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 县卫生健康局、县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20 |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 | 县卫生健康局 | 持续推进 |
21 |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引导、扶持和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加入市级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 | 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 持续推进 |
22 | 建立督查追责机制。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机制,有关督查情况与健康新昌考核相结合。把监管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完善责任链条。 | 县卫生健康局、县级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23 | 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全县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推动部门间卫生信息共享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数据质量,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智能监管信息开展医疗卫生风险监测与干预,探索实行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模式。 | 县卫生健康局、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24 |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优化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施装备和执法经费。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配足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提升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 | 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25 |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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