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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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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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党建为引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物业在管项目的管理力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品质,促进我县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附件:新昌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以此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