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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24002586068M/2021-6010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6-22 主题分类: 林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6-22 15: 5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全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林业局审核同意,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6520立方米。为执行落实好全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我局组织起草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将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并提出若干贯彻意见。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7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书面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科。

联系人:周一策 0575-86031301

地址:新昌县江滨中路7号

邮编:312500

附件: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2日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0附件-新昌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xlsx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已于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1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0条意见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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