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068M/2021-6010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22 | 主题分类: | 林业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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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全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林业局审核同意,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6520立方米。为执行落实好全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我局组织起草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将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并提出若干贯彻意见。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7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书面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科。 联系人:周一策 0575-86031301 地址:新昌县江滨中路7号 邮编:312500 附件: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2日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已于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1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0条意见。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